·前 言
本标准是参照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中,A级铜(Cu-CATH-1)等同采用了EN1978:1999《铜及铜合金阴极铜》中牌号(Cu-CATH-1)杂质限量。1号标准铜(Cu-CATH-2)修改采用ASTMB15-00(R2004)电解阴极铜中牌号Grade2A杂质限量;2号标准铜(Cu-CATH-3)修改采用EN1978:1999《铜及铜合金极铜》中牌号CuCATH-2。
本标准与EN1978:1999和ASTMB15-00(R2004)相比,有如下不同:
--1号标准铜(Cu-CATH-2)中铋的限量为<0.0005%,高于ASTM B115-00(R2004)中牌号Grade2A的铋<0.0003%;铅的限量为<0.002%,低于Grade2A的铅<0.0040%;未考虑硒、碲、银。增加银的限量,其他限量指标相同;
-2号标准铜(Cu-CATH-3)中铋、铅等同采用EN1978:
1999中牌号Cu-CATH-2的限量:银等同牌号Cu-CATH-1的限量。本标准代替 GB/T 467-1997《阴极铜》。与原标准相比,主要有如下变化:
--增加一个牌号2号标准铜(Cu-CATH-3);
--增加物理性能指标、质量电阻力的规定;
--表面质量进行了统一规定;
--阴极铜化学成分分析方法增加了YST/464《阴极铜直读光谱分析法》;
-增加了阴极铜生产取、制样方法。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大冶有色金属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金川集团有限公司、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阳谷祥光铜业有限公司、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吴一微、李保锑、龙子平、赵永善、黄明金、黄宏伟、程彤、涂立新、吴文明、吴志清、陆卫明、廖占丕、周松林、张光华、颜虹、张永红、李加胜。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史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467-1991
GB/T13585-1992
GB/T467-1982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了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51金属材料电阻系数测量法
GB/T5121(所有部分)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阴极铜直读光谱分析法YST/464
3、要求
阴极铜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阴极铜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以及合同(或订货单)内容等。
本标准适用于电解精炼法或电解沉积法生产的阴极铜,通常供重熔用。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51金属材料电阻系数测量法
GB/T5121(所有部分)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阴极铜直读光谱分析法YST/464
3、要求
3.1 产品分类
阴极铜按化学成分分为A级铜(Cu-CATH-1)、1号标准铜(Cu-CATH-2)和2号标准铜(Cu-CATH-3)三个牌号。
3.2化学成分
3.2.1A级铜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1号标准铜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2号标准铜化学成分应符合表3的规定。
3.2.2需方如对产品中氧含量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
3.3物理性能
需方如对电学性能有特殊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时,可进行质量电阻率的测试。
其中A极铜质量电阻率≤0.15176g/m,1号、2号标准铜质量电阻率≤0.15328g/m。
3.4 表面质量
3.4.1 阴极铜表面应洁净、无污泥、油污、电解残渣等外来杂物。
3.4.2 阴极铜表面(包括吊耳部分),绿色附着物总面积不大于单面面积的 1%。
3.4.3因潮湿空气的作用,使阴极铜表面氧化而生成一层暗绿色者不作废品。
3.4.4 阴极铜表面及边缘不得有呈现花瓣状或树枝状的结粒:
3.4.5 阴极铜表面高 5mm 以上圆头密集结粒的总面积不得大于单面面积的10%(允许修整)。
3.5其他要求
3.5.1 阴极铜以整块供应。需方有特殊需求时可与供方协商
3.5.2 阴极铜块应经受普通装卸而不脆断。
4试验方法
4.1阴极铜化学成分的分析按GB/T5121、YST/464的规定进行,仲裁分析方法为GB/T 5121。
4.2阴极铜的质量电阻率分析方法按GB/T351的规定进行
4.3表面质量用目视检测。
5 检验规则
5.1检查和验收5.1.1产品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或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并填写出质量证明书。5.1.2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可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0天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5.2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天、同一循环系统产出的相同牌号的阴极铜组成。批重不大于500t。5.3阴极铜取、制样方法
5.3.1生产取样方法
阴极铜的取样采用钻床取样,也可采用冲床取样。从该批阴极铜中每10~15捆取1捆(1~3块),每块样取10点,其中九点组成一个完整的3横3纵的棋盘行列式,另有一点位于边缘处,每4捆样组成不同的4边边缘样均应取到。
用直径 10mm-20mm 的钻头,在距阴极铜四周100mm的矩形中,以棋盘行列布置钻孔若干处,钻取时,不许用任何润滑剂,钻速以试样不氧化为宜。
取样时表面应清洁,不去除表皮,钻孔深度应钻穿样块。将所得的钻屑过40目(420m)筛,筛下物用磁铁除尽加工时带入的铁后,对筛上、筛下合并进行称重,并缩分至不少于600g,均匀分成三份,一份供供方分析用,一份供需方分析用,一份备用。
5.3.2阴极铜的仲裁取样方法
5.3.2.1每批阴极铜中随机抽取 24捆,再从每捆中任取一块,按自然数编号。
5.3.2.2将编号的每块阴极铜垂直等分成24个长方条(包括吊耳),从左到右也按自然编号,然后按每块的号数选取对应号数的长方条,即第一块切取第一个长方条,第二块切取第二个长方条,第三块切取第三个长方条,依此类推。
5.3.2.3室温下,将采取的 24个长方条切成适当的小块,于10%的盐酸溶液中浸泡15分钟,然后用去离子水充分洗涤,清除全部外来污物,并干燥(避免氧化)。
成四份(每份量不小于150g),分析用,一份供仲载分析用,一份5.4检验结果判定5.4.1检验结果的数值修约和5.4.2 化学成分、物理性能与本定不符时,该批判为不合格。5.4.3表面质量检验结果与本不符时,按块判为不合格。
6标志、包装和质量证明书
6.1 阴极铜应使用不易产装卸重量的捆。经供需双方协商
6.2每捆阴极铜必须有明显
a)生产厂标志
b)产品名称和牌号
c)批号与重量
6.3 运输和贮存运输和贮存时,不得污染
6.4每批阴极铜应附有
a) 生产厂名称、地址
b) 产品名称和牌号
c) 批号
d) 件数、批重
e)分析检验结果和技术报告
f)本标准编号
g)出厂日期
7合同(或订货单)内本标准所列产品的订货
a) 产品名称和牌号
b)数量
c)氧含量及质量电阻
d)包装要求
e)本标准编号
f)其他
5.3.2.4从该批中取出一些阴极铜置于有盖的石墨坩埚内进行熔化,再把熔体倒掉。
5.3.2.5依据石墨坩埚(5.3.2.4)容量的大小,将清洗过的小块试样(5.3.2.3)按下面的两种方法之一进行熔化。
a)将清洗过的试样置于石墨坩埚内,在惰性气体保护下于感应炉或电阻炉内加热熔化,用石墨棒充分搅拌熔体,然后按前、后、中顺序过程倒入石墨模中,铸成三个适当尺寸的样锭。
b)当石墨坩埚容量不够大时,可以将清洗过的试样分成两组或两组以上,然后依照方法 a)进行。
5.3.2.6 在熔浇过程中,应避免氧的侵入。
5.3.2.7 除去样锭的表层后,用硬质合金刀具钻、铣或锯切(应防止过热,以免氧化)取样。获得大于600g的细屑,将细屑仔细混匀,用磁铁除净加工时可能带入的铁,将除铁后的试样缩分成四份(每份量不小于150g),一份供供方分析用,一份供需分析用,一份供伸裁分析用,一份留作备用。
5.4检验结果判定
5.4.1检验结果的数值修约和判定按GB/T8170的规定进行。
5.4.2化学成分、物理性能与本标准或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不符时,该批判为不合格。
5.4.3表面质量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
不符时,按块判为不合格。
6标志、包装和质量证明书
6.1 阴极铜应使用不易产生污染、强度高的材料包装成适合
装卸重量的捆。经供需双方协议,也可不包装。
6.2每捆阴极铜必须有明显的标志,注明:
a) 生产厂标志
b)产品名称和牌号
c)批号与重量
6.3运输和贮存
运输和贮存时,不得污染产品。
6.4每批阴极铜应附有质量证明书,注明:
a)生产厂名称、地址
b)产品名称和牌号
c)批号
d)件数、批重
e)分析检验结果和技术监督部门印记
f)本标准编号
g)出厂日期
7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所列产品的订货单内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和牌号
b)数量
c)氧含量及质量电阻率的特殊要求
b)产品名称和牌号
c)批号与重量
6.3 运输和贮存
运输和贮存时,不得污染产品。
6.4每批阴极铜应附有质量证明书,注明:
a)生产厂名称、地址
b)产品名称和牌号
c)批号
d)件数、批重
e)分析检验结果和技术监督部门印记
f)本标准编号
g)出厂日期
7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所列产品的订货单内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和牌号
b)数量
c)氧含量及质量电阻率的特殊要求
d)包装要求
e)本标准编号
f)其他